跳到主要內容區

壹、預算編製

一、各單位請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報新學年度的各項預算,並將該預算相關書面資料請示單位主管後交至會計室。
二、提報時須附上新學年度各項預算費用規劃之詳細說明文件。
三、編列各項預算之應注意配合該學年度教學計畫及本校業務計畫執行。

貳、  請購事項

一、填寫物品請購單時,請支用單位將經費支用情形,自行登記控管預算。
二、 物品請購流程(如附件一)
三、 請購(示)單內之「會稿單位簽註意見欄」須由庶務組長、總務主任、會計主任核章。
四、購單位與總務處採購人員協調溝通,可提供殷實廠商與總務處,且除一般物品外,請購單位可協助總務處辦理詢、議價、比價。
五、  驗收人員須確實驗收,若驗收不確實造成學校損失,將追究行政責任並賠償。
六、 財務保管人須做好財物登記與保管。
七、 各科請購物品驗收由科主任核章,保管人由技佐核章。

參、  校內憑證核銷相關規定

一、統一發票或收據務必打上學校之統一編號(50401705),並於買受人欄填上學校名稱。
二、若發票上無購買物品之明細請詳註名(例如:不能只寫文具一批、材料一批、或xx一批),而品名如為英文,請以中文說明。若索取的是收據,除蓋有廠商統編的收據章外,並須加蓋負責人私章。
三、發票或收據以膠水黏貼,並依支出憑證騎縫線靠中黏貼,且同一筆交易之發票應黏貼於同張請購(示)單。
四、因特殊原因情形,不能取得收據或發票者,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附件二),書明不能取得之原因,陳單位主管及機關長官簽名或蓋章。前項收據如以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蓋章者,經二人以上之證明,亦與簽名或蓋章同等之效力。
五.取得之發票或收據,應記明事項(貨物名稱、數量、單價、買受人),如有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或蓋章證明之。
六、收銀機或計算機具開具之憑證,僅列日期、貨物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七、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負責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
八、支出憑證上工作計劃名稱及用途別請填寫,如欲強調該項費用要在何項預算下支付時,請註明。
九、填寫支出憑證上金額欄之金額時,若有任何塗改,請於塗改處蓋承辦人職章。
十、核銷大賣場取得之發票時,須附提(送)貨單。
十一、只有發票、收據、領據、清冊等會計憑證,可直接粘貼在支出憑證粘存單,其餘附件一律訂於粘存單後面。
十二、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
十三、各項支出憑證後之附件資料以回收紙影印以免浪費。
十四、各單位核銷各種會議相關之餐飲點心費時,請一律附上與會者之簽到單。
十五、各單位取得發票或收據等支出憑證時,必須於兩個月內辦理核銷,逾時不予受理。(例:十二月份受理十月至十二月份日期的憑證,九月份(含)以前之憑證不予受理)
十六、支出憑證粘存單或請購單上各單位所蓋的章,一律以專任教職員之標準職章為主,不可蓋無職稱之個人私章。
十七、核銷時,該費用如有與說明經費來源或核銷方式等有關之公文或簽呈、計劃書,請一律附上該文件影本。
十八、重大修繕工程十萬元以上 、設備購置或勞務採購金額達五萬元以上時,請附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概況表,會總務處及會計室後再呈請校長核准。

肆、  暫付款核銷

一、各單位申請預支款項時,得視情形先填寫簽呈及經費預算明細表會總務處及會計室再呈請校長核准。
二、簽呈內容必須載明申請事由、金額(國字大寫)、活動日期及可核銷日期。
三、經核准後始可填寫暫付款申請單,並附上簽呈影本,逐一完成流程。
四、申請流程完畢後送至會計室申請暫付款,並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憑證核銷。
五、各項暫付款核銷時請集中一次全數提報。

伍、  補助款或委辦事項核銷

一、請務必於核銷時,標示經費來源﹙如訓輔專款﹑獎助款或社區化經費﹚並請註明核銷年度﹙補助年度﹚
二、列支鐘點費請檢附課程表,印刷費應檢附樣本併案送審
三、加班費應依加班費有關規定辦理,旅運費應依國內出差規則暨其有關規定支給
四、各項經費如有剩餘款,應檢附支票連同報銷憑證繳部結案,不得懸列帳上。


陸、人事費憑證:

一 若支領人事費者為外籍人士 ,請切記一定要有對方之居留證上之統一證號(十碼)影本。若為大陸人士 ,則要有對方之大陸居民身份證影本作為支出憑證之附件

柒、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