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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符合各部規定所有條件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高中部學生畢業條件(普通科)

1.修習總學分182學分,且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2.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102學分及格。

3.選修學分至少40學分及格。

4.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高職部學生畢業條件(資訊科、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

1.應修習總學分180~192學分,且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成績及格。

2.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

4.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5.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第3及第4點解釋: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60學分及格且其中實習科目需達45學分)

 

實用技能學程畢業條件(餐飲技術科、多媒體技術科、水電技術科)

1.應修習總學分180~192學分,且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50學分成績及格。

2.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

4.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50學分以上及格。

5.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第3及第4點解釋: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80學分及格且其中實習科目需達50學分)

 

※高中職規定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最多五年。

※若當年度無法畢業,務必於畢業兩年內完成學分重補修。

※修業期滿,未達畢業條件,但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發給修業證明書。

※修業期滿,未達畢業條件,且修業期限內累計應修學分未達120學分者,發給歷年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