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苗栗縣私立君毅高級中學普通科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依據學生自治會110年8月31日臨時會議決議,為落實學生自治理念,培養學生領導、服務、負責之自治能力,成立普通科學會,附屬於學生自治會。

第二條  凡普通科在校同學皆為本會會員,其權利、義務、章程修改均比照本校學生自治會章程。

第三條  普通科主任為本會榮譽指導老師,科主任得另聘本科專任教師為指導老師。

第四條  普通科學會會長選舉,於每年5月最後一週進行,擬參選人於5月第一週依教務處通知進行登記與競選活動,其選舉及罷免程序均比照本校學生自治會章程。

第五條  下列為本科學會之幹部,其職權如下:

一、會長: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定、執行及協調督導幹部,對外代表本會並為會員大會與幹部會議召集人,並增進本會形象及公共關係之拓展。

二、副會長:各項公告、行文會整、會議記錄。聯絡開會時間與記錄,協助會長處理會務,接洽校內其他科學會與校外人士。會長因故缺席時,由副會長代理。

三、秘書組:協助會長與副會長辦理各項活動。

第六條  本科學會幹部獎懲與幹部證明,均比照學生自治會認證方式,並登錄學習歷程平台。

第七條  本科學會無固定會議,均採任務性質由副會長提出並發出開會通知,由會長召開會議。